摘要
【正】 元月21日是农历年二十七,年二十九就是除夕了。年近钱急,归心更急的外省劳务工尹群武等21名劳动争议胜诉人,因急需现金购车票回乡过年,与被诉人某服装厂签了一份《裁决书执行协议》:以31666元的可领工资代价,兑现了10565元的人民币现金。他们说,这不叫“一吊不如八百现”,而是“一吊不如三百现了”。事情是这样的:某服装厂欠25名工人去年12月工资和加班加点工资共36651元。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付这笔工资的《裁决书》已经送达申诉人。但被诉人某服装厂不肯签收而耽误了送达时间。即使被诉人签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