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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时因过失责任造成伤亡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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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案例:李某,男,21岁,系光强美容仪器厂(私营企业)的四川籍外来工。1997年8月30日,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床砸伤,致右手中、无名指离断。这次工伤事故完全是由于李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李某对此也无异议,故老板以此为由拒绝给李某支付工伤待遇。李某认为虽然自己违反操作规程,但并非故意行为,不给工伤待遇是不合理的,遂与老板发生了争议。专家评析:认定李某是否属于工伤并列入工伤保险范围。
作者 陈泰才
出处 《优越生活》 2001年第5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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