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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制定省级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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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近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广东省省级社会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省级社会保险调剂金的管理行为,维护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共济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办法中所称的社会保险调剂金是从各地征收的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的比例上解。上解的调剂金由省按险种补助各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分别用于全省有关险种的调剂。
作者 黎俊宁
出处 《优越生活》 2001年第7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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