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化州宾馆无故克扣工资强迫超时工作收取押金案件处理析评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正】 案由:化州宾馆克扣职工工资,强迫职工超时工作,收取职工押金处理过程及结果:1999年5月13日,市饮食服务公司化州宾馆全体职工书面投诉化州宾馆收取职工押金、强迫职工超时工作一事,并询问化州宾馆能否以职工旷工每日罚200元为依据扣押职工的工资。化州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调查。化州宾馆承认收取每名职工100元的工作服押金,每月工作28天,每日工作8小时,并认为其属餐饮业,有其特殊性,可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且认为,工作服每人两套交由职工手中,为防止职工随意毁坏。
作者 姚波
出处 《优越生活》 2001年第7期53-5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