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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教师与私立学校发生的聘用争议仲裁委依法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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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聘用教师与私立学校发生的聘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该受理,现在各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做法不一样。有些劳动行政部门认为,私立学校可视作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教师属单位职工,因此按照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作者 孔令铿
出处 《优越生活》 2001年第9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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