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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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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1]260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央驻广东、省直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优越生活》 2002年第1期53-5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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