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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你享受了哪些劳动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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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钱无钱,回家过年。”一句老话,道出了传统新春佳节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劳动者们,当你们回到家乡、回到温暖的家中与亲人团聚、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是否明白春节期间自己应该享受哪些受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护的权益和待遇呢? 春节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12次政务会议通过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按照这样的规定。
作者 江边
出处 《优越生活》 2002年第4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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