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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可得到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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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顾问: 我是深圳一家企业的员工,于1997年5月与单位签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即将到期,并且我已决定不再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了。请问我的合同期满后,能否得到单位的经济补偿?我要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呢? 深圳:王林王林读者: 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与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43号)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时则由企业发给生活补助费。
出处 《优越生活》 2002年第4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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