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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转发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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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总工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出处 《优越生活》 2002年第5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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