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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出台新的就业优惠政策 有特殊贡献职工不得随便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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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珠海市对有特殊贡献职工实行特殊就业优惠政策,2002年3月19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转了该市劳动保障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珠海市关于扶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的若干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中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时,只要本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予续签,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非经其本人同意。
作者 严杰雄
出处 《优越生活》 2002年第6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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