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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管理的原工伤致残退休人员怎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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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顾问:我是一名退休人员,1986年7月8日因工致第三、四腰椎粉碎性骨析伴脊髓横贯性损伤,虽经积极治疗,但双下肢截肢没有改善,1991年8月6日经医务劳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2级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得原市劳动局批准办理因工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现在我已属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并已参加了“医保”,今后我还能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请赐教!
出处 《优越生活》 2002年第6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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