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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个人帐户计息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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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社保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2月21日公布调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决定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2002年 3月1日起,个人帐户存款额按调整后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1.98%换算成计复利的月利率1.63521‰计息;2002年3月1日以前的个人帐户存款额。
出处 《优越生活》 2002年第6期53-5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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