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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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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经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优越生活》 2002年第7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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