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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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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时在9月1日起施行。这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劳动保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配合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条例》关于“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的规定,结合劳动保障业务,
出处 《优越生活》 2002年第12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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