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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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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在2002年7月普遍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我省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的基本养老金再按以下原则增加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优越生活》 2002年第12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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