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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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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在2002年7月普遍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我省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的基本养老金再按以下原则增加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7月份调整的基础上,再加发所在地7月份基本养老金人均调整额的100%。二、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干部。
出处 《优越生活》 2003年第1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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