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律师:您好!我是个体玻璃加工厂的老板,于本月中旬从一家玻璃批发经销商购进一车玻璃,因玻璃破损致一搬运装卸工右手被划伤(搬运工人是批发经销商的雇用工人,按我们潮汕去年至今批发经销商都属送货上门带工人包装卸,运费由批发经销商负责,工人搬运装卸工钱由我方负责)。可这次工人致伤的医疗、护理费用,目前全由我方负责,批发商却一概置之不理,却说该由我方负责,与他无关。请问李律师,批发商的说法合理吗?劳动法确是这样明文规定的吗?烦请指教,谢谢!揭阳市文丰艺术玻璃厂2002年12揭阳市文丰艺术玻璃厂:你的问题回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