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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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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属各转制科研机构,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汕头市、梅州市、清远市、潮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1999]51号)规定,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
出处 《优越生活》 2003年第3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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