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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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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发[2002]15号)及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市要准确掌握当地各类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积极筹措再就业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
出处 《优越生活》 2003年第4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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