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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由财政支付工资福利的合同制职工能否享受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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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律师:我是1986年进粤北某市职工大学(全民所有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福利一直由财政支付,2000年12月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即女年满50周年,连续工龄15年。而学校却不按退休规定给我办理,只发给我养老保险金。因此,特来信询问以下几个问题:一、我是否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而应该给予办理退休?二、我是否可以享受国家在2001年内2次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及2002年所发的生活补贴?
出处 《优越生活》 2003年第4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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