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增加,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关于抓紧制定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配套办法的要求,现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统一认识,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一)
出处 《优越生活》 2003年第9期14-15,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