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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出台规定 违规使用社保基金将受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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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联合发出《关于社会保障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委处分暂行规定》,并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暂行规定》,在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有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负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在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主要有:违反社保基金管理使用财务制度;以各种形式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将社保基金用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投资运营形式以外的投资运营;隐瞒、截留。
作者 斯人
出处 《优越生活》 2003年第9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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