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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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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广州分行直属支行,广东省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银行总行(分行):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优越生活》 2003年第11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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