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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在试用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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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申诉人彭某于2002年8月15日通过网上招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彭某担任销售员,销售任务为 x 万元,试用期为3个月。2002年11月8日,被诉人某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始对彭某试用期表现进行评估。11月8日销售部主管对彭某工作作出书面鉴定,认为彭某销售业绩不理想,达不到合同约定。11月12日人力资源部根据销售部鉴定,认为彭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填写“离职表”报公司负责人。11月15日公司负责人批复同意人力资源部意见。因11月16日。
作者 彭剑玲
出处 《优越生活》 2003年第12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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