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广东省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施办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凡在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本办法所称下岗失业人员。
出处 《优越生活》 2004年第3期60-61,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