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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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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优越生活》 2004年第3期69-7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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