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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要求单位发给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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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援助编辑:我是1987年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在一个国有企业工作。2003年12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因面临关闭,提出两条出路让我选择:一是终止劳动合同,按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2003]40号文,不发生活补助费;二是续签劳动合同,但只能安排待岗,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工资。请问我应选择哪条出路?单位不发生活补助费对吗?(来信之一)
作者 李卓兰
出处 《优越生活》 2004年第4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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