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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跳槽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关键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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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某报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案例:某职工原是某知名企业法建部的主管,在该单位工作时曾与之签有竞业禁止协议,后因故离开该单位而到另外一家企业,所任职务仍为法律部主管。再后来,两家企业发生纠纷,某职工原来所在的企业状告其现在任职的企业侵犯了其专利权。这位职工现在任职的单位即派其赴法院应诉,在法庭上。
作者 边人
出处 《优越生活》 2004年第4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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