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陶政德律师在十年前遭遇工伤,那时候没有劳动法,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经过与单位长达1年多的斗争,他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补偿。之后,陶发誓要做一名律师,特别要为那些无助的打工者讨公道。经过努力,陶考取了律师资格,并成立了一间律师事务所,而且在珠江三角洲打工者当中享有盛誉。在法律实践中,特别是处理那些工伤纠纷案的时候,他常常感受到漫长的诉讼对工者来说,是一种成本特别高的官司,很少有打工者能坚持到最后,加上有些企业的恶意缠讼,对弱势地位的打工者来说,无疑是极不公平的,有鉴于此,陶提出了工伤纠纷的“私了”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