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996年1月1日,袁某、李某受聘于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做清洁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04年11月2日。该公司与另一家科技公司合并。该公司在未提前发出解约通知书的情况下,解除了与袁某、杨某的劳动关系,并以示意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按劳动法规给予袁某、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周丽敏
出处 《优越生活》 2005年第9期49-4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