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所得税,有点近似于古代的人头税,都是一个国家的成员交给政府的基本税种,与古代不相同的是,近代以来的个人所得税交纳须以成员或成员代表的意见为基础,而不是政府独断的一纸命令。同时,这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基础和公民个人获得纳税人地位的基础,公民因为纳税而使其与国家事务连接,并由此获得就公共事务开展发言的坚实基础。我国从1981年开始开征个人所得税,当时主要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那时候达到每月800元起征点的国人基本上没有,所以它很难算作是个人所得税,它根本没有动摇社会财富的根基,也没有可能对社会的财富分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