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要求,省政府决定,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4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或委托实施2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8项。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期44-50,共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