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关于专利代理机构组织形式的立法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求,有些甚至与现实情况严重脱节。为推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必要就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在探讨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结合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现状,提出增加"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建议,并对《专利代理条例》中关于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资格、注册资金、名称规范、职业保险等内容进行立法完善。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6-131,共6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