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对当前环境冲突治理中理念和制度两大方面存在问题之分析,文章指出在环境冲突治理中,必须看到地方政府的多重身份,将其纳入治理对象的范畴;按照环境基准制定精准的环境标准,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要准确理解设定排污费的初衷和本质,正确使用超标排放费;科学界定环境事件的受害者,做好环境修复和补偿受害者的工作。从制度设计上,必须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和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提升政府处理环境冲突事件的能力。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4-77,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转型期社会冲突的特征识别与治理模式选择研究"(15BZZ092)
中央编译局社科基金招标项目"转型期社会冲突的衍生机制及治理模式研究"(12ZBB03)
湖北省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培育计划项目"转型期社会冲突管理模式的多维检视及其优化路径研究"(14zd04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