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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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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发[2015]99号),津贴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发布的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即行费止。
出处 《中国动物保健》 2016年第2期73-75,共3页 China Animal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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