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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不作为犯新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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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以违反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为其要件的,而这一"刑法上的作为义务",除了具备伦理道德义务以及其他法领域中的单纯的法律义务之外,还要具备特定构成要件所预定的作为义务。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并不限于一般支配关系的存在,而是必须具备排他性支配关系的存在。
作者 郑泽善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59-64,共6页 See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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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 1吴从周.《论法学上之类型思维》,《法理学论丛——纪念杨自然教授》,台湾月旦出版社,1997年,第306页.
  • 2[日]盐见淳:《不作为犯论》,载西田典之等编《刑法的争论点》,东京有斐阁,2000年,第18页.
  • 3[日]佐伯仁志:《保证人地位的发生根据》,载《香川达夫教授古稀祝贺论文集》,成文堂,1996年,第108页.
  • 4[日]神山敏雄:《保证人义务的理论依据》,载《森下忠教授古稀祝贺论文集》,成文堂,1995年,第215页.
  • 5[日]西田典之.《不作为犯论》,载芝原邦尔等编.《刑法理论的现代展开》总论I,日本评论社1988年版,第71页.

共引文献4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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