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国法查明具有重要的程序和实体价值,却不易完成。其他国家主要通过专家证人或法官个人研究等路径查明外国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规定了五种查明路径,但其操作性不强,审判实务中主要通过外国准据法所属国的律师、专家或我国的学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查明。目前还存在若干新型的查明路径,其中互联网等路径效率高,发展潜力大。为保证所收集外国法资料的证明力,原则上应比照境外证据的形成方式,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并附具权威辅助资料。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1-75,共5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1&ZD055)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项目"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涉外法律研究"
广州市属高校"羊城学者"项目(12A09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