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准则中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核算,所以在不计提减值准备时,持有至到期投资无所得税税会差异。但有一种特殊的情况被忽视了,那就是平价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上确认投资收益的利率为票面利率,而并非实际利率,导致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与税法上的应纳税实际收益不一致,进而使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52-5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