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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法律与吏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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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族秦者,秦也,非六国也。秦成为暴政的典型代表似乎已成历史定论,但片面认为秦制一无是处有失偏颇。西汉建立后全面继承了秦的制度和机构组成,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秦所创造的制度,特别是吏治法律制度有着很大价值。
作者 程佳
出处 《党政视野》 2016年第1期75-7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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