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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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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今年3月1日起,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需设置农产品检查制度,批发市场需对场所内所售农产品进行抽检并记录,同时,13种禁止销售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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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轻纺》 2016年第1期1-1,共1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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