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雍正朝在处分违制违纪官员之时,程序设定严格,包括处分议定、开复、纠正三个方面。这其中,既有吏部按照制度规定的按"例"初议,又有皇权的最终裁定;既有处分的议定,又有处分的解除;既有处分的执行,又有处分的纠正。吏部议定反映了法治的时代发展,皇帝裁定彰显了皇权的至高无上,处分纠正揭示出清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制度不合理之处的完善。这三个方面,经过雍正朝不断调整完善,为乾隆朝及之后的官员管理奠定了基础。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81-87,共7页
Historical Archiv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雍正朝官员行政问责与处分研究"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10XZS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