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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获500万元赔偿彰显内地司法打击抄袭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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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琼瑶诉于正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向原告琼瑶发放500万元赔偿金。在一审承办法官冯刚代表法院将500万元赔偿金交付给琼瑶的代理人后,琼瑶家人何某代表琼瑶表达了对合议庭法官及三中院的感谢之情,并表示本案的判决结果彰显了内地司法打击抄袭、剽窃行为的坚定立场,为华语原创事业繁荣发展树立了坚强后盾,她相信内地对原创的保护会越来越好。三中院原知识产权庭庭长杜长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案作为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代表性案件,在案件判决论述中解答了此类案件的一系列疑难及重点问题,为未来同类型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指导性案例样本,具有标志性先例的示范作用。
出处 《中国地市报人》 2016年第1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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