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土地财政收入模式的选择往往被认为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必然产物。然而,只要土地出让金存在,即使政府的财源充足,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政府依旧会选择出让土地获取收入。实际上,土地财政收入的三种模式具有客观性,分税制与土地财政收入模式相互作用,特别地,恰当地选择土地财政收入模式会促进分税制改革。现行的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土地财政收入模式的选择对于深化分税制改革产生过积极影响,例如快速大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繁荣。然而,就长远来看,以土地税为主的土地财政收入模式更为适合我国现在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更利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