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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教师工作中面临的困惑和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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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但是随着整个社会对学历的要求不断提高,从2008年开始,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开始逐步进人小学教育的领域,担任小学基础教育工作。为了了解这些年轻人在小学教学的现状,笔者通过听课、交谈和观察、查阅等方式,对他们有了如下的认识和感触。
作者 马颖
出处 《甘肃教育》 2016年第2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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