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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用“私钱”奢靡享乐为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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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党员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会不会受到党纪处分?关于这个问题,日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已经给出了明确说法。《条例》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作者 倪洋军
出处 《党课》 2016年第3期48-5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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