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股权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如今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投资人,尤其是中小投资人的选择。然而繁荣的背后却是股权众筹因其半公开募集资金的属性,实质上处于被我国金融及商法法律体系所排斥的尴尬境地,这就给投资人和融资人都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针对这种法律风险,《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草案)通过明确股权众筹概念及适用范围,规定准入条件和禁止行为,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合格投资人审核制度等多层次,多角度的法律规范手段,来平衡股权众筹中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的制度性不兼容。
出处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72-73,共2页
Journal of Huaibe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