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2月,范罗士公司(Fellowes,Inc.)和范罗士办公用品(苏州)有限公司(Fellowes Office Products(Suzhou)Co.,Ltd.)(以下合称“范罗士”)向ITC提起337调查.起诉江苏新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誉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深圳艾兰特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香港艾兰特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新誉办公设备(美国)有限公司、司(以下统称“新誉”江苏新瑞重工科技有限公),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6年第2期64-6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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