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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共事 共居 共融 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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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城市民族工作呈现出新局面。以促进就业为基点,创造各族群众"共事"的工作条件。一是积极促进兵团及各类企业吸收少数民旅就业落户。自2014年起,自治区要求包括央企在内的所有驻疆企业、政府投资及各类援疆项目,70%以上的新增用工指标须用于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驻疆企业吸纳本地少数民族就业比例须达到25%以上。二是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出处 《中国民族》 2016年第2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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