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战前夕,消费合作社并无专门的会计立法,基本上在《会计法》之下运行。抗战时期,消费合作社的会计立法日益被社会重视,推动了政府关于消费合作社会计制度的建构,相关制度的确立明确了会计人员职责,加强了财务监管,保证了经费合理使用。然而因会计人员缺乏,会计制度并未得到切实遵行。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0-122,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国时期四川农村合作金库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CZS072)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