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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没有试错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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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一定要有定力、有信心,逐步稳妥推进。因为这是涉及到国家体制、政治体制的大问题,容不得出现方向性错误,也没有试错的机会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行到第四轮,前面有过三次。以前我们制定了"一五""二五""三五"三个改革纲要,但前面几次改革主要在工作体制和机制层面,这一次的改革是真正意义上的体制改革。怎么改呢?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三个层面的概念:第一个是从国家体制层面看,司法权的性质是什么。
作者 吕忠梅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人》 2016年第2期18-21,共4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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